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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出台严重精障患者长效药物奖励补贴,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长效治疗药物是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用药管理,有效控制病情的重要举措。针对精神分裂症的高复发、服药依从性差等问题,2020年起,嘉定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治疗药物工作,不断提高患者依从性和生活质量。截至目前,全区238名患者使用了长效治疗药物,病情得到稳定控制,同时也减轻了家属的照护压力。

为进一步提升惠民力度,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2022年8月,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又联合出台《嘉定区严重精障患者长效药物奖励补贴暂行办法》。

哪些患者可以使用长效针剂?

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经医学专业评估符合使用长效治疗药物适应症。

补助奖励对象有哪些?

常住嘉定区接受辖区社区管理服务,且在嘉定区定点专科医院接受规律治疗的患者。

可以享受哪种福利?

1.有医保 (可使用异地医保)--符合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使用1个月剂型长效针剂的,完成第1针加第7天加强针后,奖励300元,后续每针奖励300元;使用3个月剂型的,每使用1针奖励900元,每年完成全程治疗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无医保 (异地医保无法结算)--符合政府医疗费用托底

对无医保或异地医保无法结算的我区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长效针剂费用托底,托底费用包含长效治疗药物、化验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注意:奖励与经费托底,不同时享用!!!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方法

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嘉定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治疗药物补贴奖励申请表》,向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将申请资料上报所属街镇相关部门(由各街镇自行确定)审核备案。

停止补贴发放的情形

患者因各种原因(死亡、迁出、走失、复发住院、不良反应、拒绝使用等)停用长效治疗药物的,从下一个月起不再给予补贴。未完成全程治疗的,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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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定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