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
为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精神障碍治疗基本药物和必要的检查。
免费服药申请办法:
本市户籍的无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病史复印件等材料提出申请,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地村居委初步核实,街镇民政、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最后由区卫生部门(由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理)审批同意之日起,患者门诊治疗可享受规定的免费医疗服务(门诊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患者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送药申请,视患者具体情况安排送药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居委或患者家中,并由精防医生做好病情随访记录。
二、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
本区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政策。
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办法:
本区户籍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向所在地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镇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写《嘉定区贫困户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审批表》,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之日起,患者住院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限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名单每年由区民政局复审一次,复审通过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可继续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咨询电话:5993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