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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办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