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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办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6日

1)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出具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出具的理由。

2)对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支边支内人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同级财政进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