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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