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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健康指南(家庭版)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1日

一、主动申报

近期所有来沪/回沪人员应佩戴口罩到所在社区、单位等进行主动申报,并配合社区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二、主动填报

近期所有来沪/回沪人员如实向所在社区、单位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同意并签署《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或《集中隔离观察(留验)承诺书》。

三、如实提供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健康询问和调查。

四、减少外出和聚会

外出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如果家中有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减少接触;接触时务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五、佩戴口罩

外出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如果家中有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减少接触;接触时务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六、保持手卫生

准备食材前、饭前便后、接触共用物品或公共场所人员经常接触的表面后、触摸眼睛、口鼻前、接触或处理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后戴口罩前、脱口罩后等,要用“肥皂/洗手液+流动水”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如无洗手条件,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七、讲究咳嗽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遮掩口鼻部,无纸巾时可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房间应经常通风,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九、家居物体表面

一般情况下,做好日常清洁即可,无需消毒。对于门把手等经常触摸的部位,以及在怀疑受到污染时,可使用含氯(溴)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十、使用后口罩的处理

家庭成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使用过的口罩可以直接丢入垃圾桶(上海地区:干垃圾);如存在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或接触过有此症状的人群时,推荐将口罩先丢至垃圾桶,再将5%的84消毒液与水按照1:99配比后,喷洒到口罩上进行消毒。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垃圾桶。如为居家隔离人员,包括口罩在内的垃圾,应放入市容环卫部门提供的专用垃圾袋,在扎口封袋前使用有效氯(溴)2000mg/L的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垃圾进行喷洒消毒,由环卫部门专人收集,专车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焚烧厂焚烧。

十一、规范就医

✦在家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后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接诊医生提供发病前14天的流行病学信息和发病信息;

✦如为居家隔离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报告隔离观察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就诊。

 

(来源:上海疾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