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00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2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资金 |
关键词: |
区卫计委关于2015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公开
2015年我区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新农合工作根据《关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97号)、《关于2015年嘉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简称“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金筹集
根据沪府办〔2014〕97号文件精神,2015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共筹资5707.36万元。收入情况明细如下:
1、个人缴费390元/人,共筹资1130.77万元。
2、集体缴费按照参合人数100元/人,共筹资304.68万元。
3、按照农业人口镇财政扶持基金225.18元/人,共筹资1843.31万元。
4、按照农业人口区财政扶持基金225.18元/人,共筹资1664.31万元。
由于2015年财政补助按预算30468人筹资,实际投保人数为28994人,比预算减少,12月底市财政清算返还区财政179万元。因区财政还未与镇财政清算,故区财政筹资比镇财政筹资少。
5、追加过渡性保障400万元(其中区财政200万元,镇财政200万元)。
6、中央财政扶持基金70.4万元。
7、市级财政基金286万元。
8、利息:7.89万元(其中3.9万元为2014年各镇上交备用金利息)。
以上筹资基金全部在市新农合专户上。
二、基金使用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支付合作医疗补偿金5751.61万元,二次医疗救助补偿金4.71万元,高血压免费服药(2014.11-2015.10)补偿金83.80万元,大病商保补偿149.87万元。合计支出5989.99万元。(以上数据详见附表)
三、新农合管理文件-----沪府办〔2014〕97号、嘉府发〔2015〕1号文(见附件)。
嘉定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