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107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举行公开听证目录清单
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举行公开听证目录清单 | |||||||||
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案由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听证前处罚内容 | 最终处罚内容 | 举行听证会日期 | 处罚日期 |
1 | 上海科特加地垫制造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09号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1.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给予警告; | 2021-02-10 | 2021-02-24 |
2 | 吴小旭 | 嘉第2220213002号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非医师行医: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陆元整,没收激光脱毛仪一台。 | 非医师行医: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陆元整,没收激光脱毛仪一台。 | 2021-02-05 | 2021-02-09 |
3 | 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20号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2021-04-27 | 2021-05-18 |
4 | 上海朗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21号 |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给予警告; | 2021-03-04 | 2021-05-19 |
5 | 上海锦宝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25号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且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5-12 | 2021-05-24 |
6 | 上海东方威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26号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5-12 | 2021-05-24 |
7 | 上海东亚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27号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5-13 | 2021-05-24 |
8 | 刘梦园 | 嘉第2220213007号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非医师行医: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 非医师行医: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 2021-05-13 | 2021-05-24 |
9 | 上海凌力特殊钢发展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29号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给予警告; | 2021-05-20 | 2021-06-01 |
10 | 上海斯瑞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32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5-27 | 2021-06-11 |
11 | 邦迪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33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6-16 | 2021-06-29 |
12 | 张蓉 | 嘉第2220211005号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 《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1-06-03 | 2021-06-09 |
13 | 叶小琴 | 嘉第2220211006号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 《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1-06-18 | 2021-06-30 |
14 | 陈业涛 | 嘉第2220211007号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 《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1-06-18 | 2021-06-30 |
15 | 顾英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京笙理发店) | 嘉第2120212141号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1-07-01 | 2021-07-08 |
16 | 上海万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35号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 2021-07-01 | 2021-07-08 |
17 | 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36号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2021-07-16 | 2021-07-20 |
18 | 上海珀韵电子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40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7-29 | 2021-08-04 |
19 | 上海世纪哈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44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08-11 | 2021-08-20 |
20 | 蒋红霞(上海市嘉定工业区莱卡美容美发店) | 嘉第2120212215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给予警告,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1-09-26 | 2021-09-26 |
21 | 上海扬耀实业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54号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给予警告;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给予警告; | 2021-09-24 | 2021-09-29 |
22 | 上海继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嘉第2120214067号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给予警告。 | 2021-11-11 | 2021-11-16 |
23 | 张其良 | 嘉第2220210027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没收氯化钠注射液(100ml/瓶)12瓶、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 ml/瓶)144瓶、注射用头孢噻肟钠(1g/瓶)3瓶,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注射器20支、一次性输液器10付。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没收氯化钠注射液(100ml/瓶)12瓶、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 ml/瓶)144瓶、注射用头孢噻肟钠(1g/瓶)3瓶,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注射器20支、一次性输液器10付。 | 2021-10-27 | 2021-11-15 |
24 | 祝士龙 | 嘉第2220210031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人民币玖万零壹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元整,没收牙椅1台、立式牙钻1台、齿科技工打磨机1台、拔牙钳10把、镊子20把、口镜20把、探针20把、牙拌5把、弯盘2个、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盒(规格:5支/盒)、止血棉2盒(规格:4片/盒)、一次性使用注射器(5ml)100支、义齿5盒。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元整,没收牙椅1台、立式牙钻1台、齿科技工打磨机1台、拔牙钳10把、镊子20把、口镜20把、探针20把、牙拌5把、弯盘2个、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盒(规格:5支/盒)、止血棉2盒(规格:4片/盒)、一次性使用注射器(5ml)100支、义齿5盒。 | 2021-12-03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