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527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 关键词: | |||
关于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限期校验的公告
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4MJ5182711Q):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前,应向我委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校验申请及相关材料,已违反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校验所需全套材料,向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若你单位逾期仍未按要求申请办理校验,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