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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2年07月0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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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零差率”专项经费分配公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负担,促进基本医疗服务下沉,自2008年3月起,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我区制定了《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暂行办法》(嘉卫[2008] 10号)、《嘉定区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嘉卫[2008] 11号)。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等10部门下发《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关于本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2011年 2月1日起,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区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基本药品零差率实行分级负担,区与街镇按照7:3比例分担,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门诊及住院的非城保病人实际发生的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的优惠费用(药品进价的15%)进行补助。其中区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优惠费用的70%)每年列入卫生局本部的项目经费预算,卫生局根据单位上报数审核后上报区财政,按实进行资金的拨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实际发生额。2011年区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940万元,包括市级下达中央专款资金168万元,实际结算了2010年9月至2011年11月的费用,共计金额846.67万元,剩余资金93.33万元留财政。
现将2011年下拨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零差率”经费846.67万元的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下拨单位 |
金额(万元) |
1 |
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0.96 |
2 |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8.3 |
3 |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4.91 |
4 |
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8.88 |
5 |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1.44 |
6 |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5.34 |
7 |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9.84 |
8 |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4.14 |
9 |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9.94 |
10 |
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1.78 |
11 |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3.02 |
12 |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0.35 |
13 |
迎园医院(新成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7.77 |
|
总计 |
846.67 |
嘉定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