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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3年02月1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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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公开
2012年,我区新农合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60号)文件精神执行。现将2012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简称“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金筹集
根据嘉府发〔2011〕60号文件精神,2012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共筹资4230.2万元。收入情况明细如下:
1、个人缴费300元/人,共筹资1077.87万元;
2、集体缴费按照参合人数100元/人,共筹资359.29万元;
3、按照农业人口镇财政扶持158元/人,共筹资1376.12万元;
4、区财政扶持基金按照农业人口158元/人,共1375万元;
5、中央财政扶持基金41万元;
6、利息:0.92万元。
以上筹资基金全部在区财政局新农合专户。
二、基金使用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年共支出3790.53万元。其中:支付合作医疗补偿金3712.12万元,二次医疗救助补偿金16.56万元,高血压免费服药补偿金61.85万元。(以上数据详见附表)
三、基金筹集及管理相关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60号,见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