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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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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上海小王休闲美容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4 年4月28日对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佰圆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第2120142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西楼205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s.jiading.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蒋世新、张庭瑜, 联系电话:021-69530279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第2120142070号)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