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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年02月09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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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宝宝饭店等74户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第(八)项等有关规定:本市对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饭馆、咖啡馆、茶座及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等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管理,经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动申请,我委决定注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宝宝饭店等74户《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经营面积不足单位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