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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年09月2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嘉定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
根据《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沪府办〔2004〕42号)、《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沪人口〔2004〕129号)、《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沪人口委〔2012〕10号)的规定,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夫妻、现丧偶或者离婚的农业人员以及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户口夫妻中的本市一方,一方为本市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妻中农业户口一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1990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
4、无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只有两个女儿。
现经本人申请、村(居)委员会初审公示、镇(乡、街道)审核公示、区卫生计生委复核后,下列10436名人员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7日。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者,请直接向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反映。举报电话:69989339。
附件:名单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