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15年09月1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侯金生:
本机关于2015年5月6日对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7月14日对你作出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第2120152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地址:嘉定区马陆镇大治路468弄3号A205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s.jiading.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蒋世新、张庭瑜,联系电话:021-69530279。
附件:嘉第2120152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送公告媒体,一份送公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