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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2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殷克忠:
本机关于2015 年10月28日对你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12月12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元整,没收竹制火罐8个、针灸针35支,BT701-1B电针仪1台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第2220153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地址:嘉定区马陆镇大治路468弄3号A205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s.jiading.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蒋世新、张庭瑜,联系电话:021-69530279。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送公告媒体,一份送公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