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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6年04月08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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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李根庆:
本机关于2016年1月5日对你非医师行医案进行立案调查,现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人员听告[2016]000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嘉定区马陆镇大治路468弄3号A205室)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详见http://www.jiading.gov.cn/weishe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听证或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蒋世新、张庭瑜, 联系电话:021-69530279。
附件:嘉人员听告[2016]000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