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9021号 上海朵而齿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902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朵而齿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朵而齿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满根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查明,2018年12月17日被处罚人的1名医务人员使用快速手机进行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的磨牙操作时未戴护目镜,违反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八条第一款中“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的规定。认定为被处罚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玖年壹月贰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3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