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92020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塔城路证券营业部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92020号
案件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塔城路证券营业部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塔城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5日被处罚人对外经营证券经纪等。被处罚人在二楼经理室办公桌上设置烟具、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认定为被处罚人未履行禁烟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玖年叁月贰拾壹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