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92056号 翼动健身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92056号
案件名称:翼动健身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翼动健身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妹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从2018年11月10日开始,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玖年伍月玖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60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