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92067号 上海澄浏宾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92067号
案件名称:上海澄浏宾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澄浏宾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田正柱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2日被处罚人对外经营旅店。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对待用客房供顾客使用的茶杯进行清洗、消毒,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玖年伍月贰拾肆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4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