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92078号 李红攀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92078号
案件名称:李红攀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红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嘉定区沪宜公路3128号绿地嘉尚国际广场办公楼1202室的上海晨之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公室为禁止吸烟场所,办公室桌面上摆放的2个玻璃烟缸为被处罚人所有,被处罚人于2019年3月21日在嘉定区沪宜公路3128号绿地嘉尚国际广场办公楼1202室的上海晨之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吸烟且不听劝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玖年陆月伍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4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