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5505号 上海永雅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5505号
案件名称:上海永雅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永雅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晴菲
主要违法事实: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