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243502号 孙法庭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243502号
案件名称:孙法庭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孙法庭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