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4519号 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4519号
案件名称: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清水公彦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