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4551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统嘉护理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统嘉护理院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晓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