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45514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精之灵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精之灵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贾丽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4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