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243507号 张迷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243507号
案件名称:张迷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张迷伟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贰元整,没收“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7 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5 支、“利巴韦林注射液”14 支、“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 瓶和“氯化钠注射液”3 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 151 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