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8502号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8502号
案件名称: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大鹏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