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4575号 上海卢斯气动元件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4575号
案件名称:上海卢斯气动元件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卢斯气动元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Edward Eugene Lehman
主要违法事实: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