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8503号 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8503号
案件名称: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怡泉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传国
主要违法事实:未执行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每日巡查规定;未按照要求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2项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