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5533号 上海兴长活性炭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5533号
案件名称:上海兴长活性炭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兴长活性炭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叶兴长
主要违法事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