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4598号 上海闽嘉木制品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4598号
案件名称:上海闽嘉木制品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闽嘉木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福志
主要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给予警告; 2.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给予警告; 3.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给予警告;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静安区人民法院起 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