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240533号 |
案件名称: | 杭新宏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杭新宏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4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