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44652号 |
案件名称: | 天津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天津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运龙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