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2596号 上海原梵美容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2596号
案件名称:上海原梵美容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原梵美容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信花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照明、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