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24054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一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嘉一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一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嘉一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正伟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 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