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8505号 上海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8505号
案件名称:上海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建刚
主要违法事实: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 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