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42601号 |
案件名称: | 万德干(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汪宾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万德干(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汪宾馆)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