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49536号 上海同合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合骨科医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49536号
案件名称:上海同合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合骨科医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同合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合骨科医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贯中
主要违法事实: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