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25020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静 |
主要违法事实: |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捌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