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250201号 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250201号
案件名称: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德有孚中医诊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静
主要违法事实: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捌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