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54202号 上海芬勃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54202号
案件名称:上海芬勃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芬勃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亚坤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