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54202号 上海芬勃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5420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芬勃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芬勃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亚坤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