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52202号 张瑞翔(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书雅美容美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52202号
案件名称:张瑞翔(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书雅美容美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张瑞翔(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书雅美容美发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消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