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5820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凡根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凡根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桂皓洁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 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