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52206号 |
案件名称: | 孔德轩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孔德轩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