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25020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人寿堂嘉辰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人寿堂嘉辰护理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人寿堂嘉辰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人寿堂嘉辰护理院)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京锋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 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