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255204号 上海礼爱颐养院(上海礼爱颐养院医务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255204号
案件名称:上海礼爱颐养院(上海礼爱颐养院医务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礼爱颐养院(上海礼爱颐养院医务室)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陆惠明
主要违法事实: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