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5920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医乐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医乐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春娟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索证查验制度的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