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25021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鲍凝香 |
主要违法事实: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销毁精神药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