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250212号 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250212号
案件名称: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安缦医疗美容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鲍凝香
主要违法事实: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销毁精神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