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259212号 | 
| 案件名称: | 上海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慈心堂中医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慈心堂中医诊所)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武双 | 
| 主要违法事实: | 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